春节法定假日是3天吗
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放假3天(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),放假10天是因为调休及假期延长。
2020春节法定假日是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,也就是2020年1月25日、26日、27日。
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规定,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:
(一)新年,放假1天(1月1日);
(二)春节,放假3天(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);
(三)清明节,放假1天(农历清明当日);
(四)劳动节,放假1天(5月1日);
(五)端午节,放假1天(农历端午当日);
(六)中秋节,放假1天(农历中秋当日);
(七)国庆节,放假3天(10月1日、2日、3日)。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
国办发明电〔2020〕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 经国务院批准,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有效减少人员聚集,阻断疫情传播,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(农历正月初九,星期日),2月3日(星期一)起正常上班。
二、各地大专院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推迟开学,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。
三、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,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安排补休,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20年1月26日
2020年春节假期加班费
除夕(1月24日)200%
初一至初三(1月25日、26日、27日)300%
初四至初六(1月28日、29日、30日)200%
在法定节假日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%来支付加班工资,而且不得以调休、补休替代。
在休息日,用人单位应当先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;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,要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%支付加班工资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不管是300%还是200%的加班工资,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,需要另外支付的。
劳动法关于加班费规定
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,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。劳动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:
(一)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;
(二)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;
(三)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。
春节加班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
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,每周工作40小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,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200%的工资报酬。由此可见,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,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。在无法安排补休时,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%的加班费。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。
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,职工应当服从。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,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,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,有利于安全生产。
法定节假日加班,不能安排倒休,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%支付加班工资。
春节期间公司强迫加班怎么办
根据劳动法规定,若企业施行的是标准工时制,那么在节假日期间,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。若企业因生产特点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的,可以整体调配工作时间。对于超长加班的问题,则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3个小时,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。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,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。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。
【相关问答】
一、2020法定节假日时间是怎么安排的?
【答】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元旦节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、国庆节,根据日历可知,2020年法定节假日如下:
元旦节:2020年1月1日,星期三,调休之后放假时间为1月1日至1月4日,12月29日(周日)与1月5日(周日)上班。
春节:1月24日(除夕)至2月2日(初十),需要调休,1月19日上班。
清明节:2020年4月4日至4月6日,与周末相连,不调休。
五一劳动节:2020年5月1日至3日放假,5月4日(周日)调休上班。
端午节:2020年6月25日至27日放假,6月28日(周日)调休上班。
2020年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合:放假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-7日,放7天。
二、2020年春节加班费从几号开始算?
【答】从24号开始算。
其中2020年1月25日、26日、27日这三天是三倍工资,1月24日、1月28日至2月2日、这六天是两倍工资。
2020年春节放假时间是1月24日(星期五,除夕)至30日(星期四,初六)放假调休,共7天。也就是1月25日(大年初一)、1月26日(大年初二)、1月27日(大年初三)加班是三倍工资,其余时间是两倍工资。
但值得注意的是,1月19日(星期日)上班。
三、加班费能计入低工资吗?
【答】我国《劳动法》第48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低工资保障制度。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,报国务院备案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。”同时,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《低工资规定》第12条规定:“在劳动 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,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:(一)延长工作时间工资;(二)中班、夜班、高 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(三)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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